成都中節能環保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修訂)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公司所有部門及在建項目。
第三條 術語和定義
(一)安全生產事故,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二)責任事故,指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對事故性質的認定。
(三)危險源,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四)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五)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簡稱“事故隱患”),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六)安全生產費用(簡稱“安全費用”),指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七)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八)職業病,指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九)三同時,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條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機構為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其組織機構、人員構成、職責及工作制度詳見附件1。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應當全面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公司主管生產的負責人統籌組織生產過程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成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牽頭,其他部門協同合作進行。
(三)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
(四)公司其他負責人應當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日常管理部門為安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安委辦由辦公室、工程部、財務部、銷售部、人事行政部、項目開發部共同組成,工程負責牽頭協調、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詳見附件1)。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包括:
(一)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負責統一領導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企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委會組長應當由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應當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二)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按照國家、行業和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內部專業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對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
第七條 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各職能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具體分解到相應崗位。
第八條 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配備數量,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沒有規定的,成都公司應當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和性質、管理范圍、管理跨度等決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加強安全隊伍建設,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二十條,根據公司需要,配備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鼓勵從事安全生產工作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質。
第九條 工會依法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和勞動防護進行民主監督,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有權對建設項目的“三同時”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第十條 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認真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責任:
(一)監督管理各部門安全生產條件具備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可以向其列為安全生產重點的部門委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對部門安全生產的監督。
(二)將各部門納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其項目建設運行、停產等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實行報批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處罰和責任追究。
(三)各部門應建立健全自部門的安全生產制度,屬地安全責任制度,并形成文件,交由牽頭部門集中整理,形成成都公司安全管理文件。
按照以上規定逐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 制定中長期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規劃,實現安全生產與企業發展的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積極推行和應用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體系等,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現代化。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控制體系、教育體系、監督保證體系等。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強化崗位培訓、過程督查、總結反饋、持續改進等管理過程,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
第十三條 結合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者減少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保障職工職業健康。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應急管理體系,包括預案體系、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支持保障體系等。加強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工作,落實應急物資與裝備,提高企業有效應對各類安全健康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能力。
第十五條 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辨識和評估工作,積極學習和應用先進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方法和評價方法辨識、評價和控制危險源,應制定重大(或主要)危險源的監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確保重大(或主要)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所在地以及行業要求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規范各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的頻次、控制管理原則、分級管理模式、分級管理內容等。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專項治理經費和專職負責人,按時完成整改。
第十七條 應依法遵守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應依法按照國家、行業和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九條 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所述消防安全職責,被確定為所在區域的消防重點單位還應重點注意及時履行該法第十七條規定,依法開展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
第二十條 依法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應當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
第二十一條 依法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的教育和培訓制度,落實公司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和培訓考核制度。
第二十三條 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要求使用安全色和安全警識標志,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警識標志應當定期維護,保證其有效性。
第二十四條 建立安全生產考核機制。根據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加大安全生產處罰力度,依法查處每起責任事故,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將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列入各部門《年度目標考核責任書》。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上報、調查和媒體應對工作機制,任何公司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制定和執行的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等不得低于國家、行業和所在地省(區、市)、市(地)安全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
第四章 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 于每年1月5日前將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的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報送四川公司安全管理處。第二十八條 按季度、年度對本公司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并填制報表,分別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和次年度1月5日前報四川公司安全生產處。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二十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以下要求報告四川公司安全管理處: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編制《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見附件4),按本辦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流程》(見附件5)迅速報告。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當立即向本企業負責人報告,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上一級公司負責人報告;以后逐級報告至四川公司安全管理處,且每級上報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小時。
第三十條 將政府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及時報浙江節能安委辦備案,并將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報告四川公司安全管理處。
第三十一條 將安委會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名稱、組成人員、職責、工作制度及聯系方式報四川公司安全管理處備案,并及時報送變動情況。
第三十二條 將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預案報浙江節能安委辦備案,并及時報送修訂情況。
第三十三條 將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活動、重要會議、重大舉措和成果、重大問題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項,及時報告四川公司安全管理處。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四條 成都公司安委會組織或參與各部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并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和上級部門的批復落實或者監督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第三十五條 成都公司安委會組織開展各部門安全生產督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各部門違反本辦法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成都公司安委會根據情節輕重要求其改正、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六條 成都公司各部門應負責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進行調查,依照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成都公司安委會根據年度內發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認定情況,對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負責人按成都公司獎懲辦法予以處罰。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存在瞞報行為。
(二)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承擔一定責任。
(三)發生死亡事故,且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管理人員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績效薪金掛鉤。
第三十九條 公司負責人因安全生產問題受到處理的,或未按照本辦法執行的,取消其當年參加本公司及上級公司組織或者參與組織的各項評優、評先活動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條的規定執行。國務院對特殊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一條 根據本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實際和所在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并報至浙江節能安委辦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未做出要求和規定的,執行國家、行業和所在地省(區、市)、市(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的規定和要求。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成都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
成都中節能環保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機構、人員、職責及工作制度
成都中節能環保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機構為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由辦公室、工程部、財務部、銷售部、人事行政部、項目開發部共同組成。
一、安委會主要職責
1.研究審定成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重要措施和應急預案;
2.審定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3.指導和監督成都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組織成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察;
5.組織或參與成都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上級公司交辦的其他安全事項。
二、安委會工作制度
安委會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開,主要任務是學習和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管理規章制度;研究討論公司系統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討論提交安委會審議的議題;研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會議議題由安委辦提出,交由主任確定。安委會主任認為必要時,可即時召開全體會議或有關部門參加的專題會議。
三、安委會人員組成
主 任:朱軍
副主任:胡武、汪海
成 員:林振清、彭翔泳、葉敏、彭艷、林紅、趙開洪。
四、安委辦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落實工作;
2.負責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
3.起草、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受托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察工作;
5.負責公司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匯總、統計和上報工作;受托組織或參與公司生產安全的調查、處理;
6.起草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7.承辦公司和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事項。
五、安委辦工作制度
1.組織安委會例會工作。安委會例會有安委辦組織召開,并將安委會例會形成的紀要,報安委會領導審閱后,印發各相關部門。
2.根據安委會的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安全專項督查工作。由安委會成員帶隊,相關部門派人參加。檢查情況形成專題報告,以安委會名義通報各部門。
3.編制上一年度安全生產總結和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4.研究公司安全生產形勢。
5.傳達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
6.通報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7.制定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8.交流安全生產工作經驗。
六、安委辦機構組成
成都公司安委辦由辦公室、工程部、財務部、銷售部、人事行政部、項目開發部共同組成,工程部負責牽頭協調、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安委辦日常工作聯系人:彭翔泳
聯系電話:13880402331
電子郵箱:felixpen@163.com
附件2:生產安全事故季報表(點擊下載)
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年度報表(點擊下載)
附件4:生產安全事故快報(點擊下載)
附件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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